借條上這3個字是大忌,一旦對方耍賴,告到法庭你都要不回錢 小翠 2017-11-06 17:22 檢舉 「還」、償還還是依然正如下面圖片所示,這裡可以有兩個意思,因為「還」這個多音字造成了判斷的困難,如果出現歧義,如果你起訴對方還錢,出示這張證據法院也弄不清楚,那麼你作為出借人就叫天天不應了,為了避免這種情況,可以寫成歸還欠款或者未還等內容就可以了。來源:今日頭條 廣告-請繼續往下閱讀 上一頁 2/2 廣告-請繼續往下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