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做夢的五種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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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佛教里,像《大智度論》、《善見律》、《大毘婆娑論》,都曾提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做夢。以《毘婆娑論》的記載,來說明五種做夢的原因:

 

四大不調,身體種種不順的時候,容易做夢。例如夢到山崩,被盜賊追趕,或者夢到猛獅凶虎,甚至夢到自己遨行天空,不小心跌落凡塵。總之,病人所夢到的夢境,大都是恐怖、驚懼、駭人聽聞的情形。

 

思維的夢大都和平常生活有關,諸如感情、情緒的不安,小自生活的細節,大至工作上的各種狀況,都可能會夜入夢中。這種夢境,常有男女感情、朋友交往,甚至爭吵、激辯等情形發生。

 

曾經發生的事,已經歷時很久了,會偶爾出現在夢中。譬如很久以前認識的某一個人,或過去做過的某一件事、吃過的一碗飯或一盤菜,平時根本未曾記憶,卻忽然在某一個夢境中出現。我們平時的思想行為,就像一粒種子,埋在我們的八識田中,成為一種經驗、習氣,遇到這種思維運作的因緣,夢於是產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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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人的身體、心理,和時空的關係密不可分,雖然有些事尚未發生,但是我們的生理、心理會有自然的感應,所以在夢中就先有預兆,例如夢見甲,第二天果然見到甲,一般所謂的託夢就是屬於這種情況。

 

舉凡天下一切的夢境,不外是憶念、意想所成,無想則無因,無因則無夢,這種想夢有時是前世業因的作用,因此我們在夢中,會夢見自己成為另一種自己完全不熟悉,未曾經驗過的身分。一個飄泊異鄉的遊子,長年在外,家中的老母思念成疾,這種種的訊息會傳達到這遊子的夢境,一般說這是母子連心,這也是想夢的一種。

 

南懷瑾先生在《禪海蠹測》一文中,這樣論述夢境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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