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馬狠母 50令吉逼二名女兒賣淫!

馬來西亞一名單親媽媽因逼迫兩名年僅10歲和13歲的女兒賣淫,每次收取50令吉(約16新元),今天在新山地方法庭認罪,被重判監禁75年。

《新海峽時報》報道,這名無業的39歲母親涉嫌在本月1日至7日之間,五次將兩名10歲和13歲的女兒帶到一間位於拉慶(Larkin)的廉價酒店,強迫她們賣淫。

她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(1) (b)(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)條文,並和2017年性侵兒童法案第16(1)條同讀,一共面對10項控狀。

法官卡馬魯丁下判時,按照其每一項控狀判罰女子監禁15年,但由於一些刑期同時進行,她共需坐牢75年。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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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由於被告是女性,所以也躲過了鞭刑。

根據《中國報》早前的報道,這名母親將孩子帶到酒店後,就會將她們交給三名孟加拉籍男子,讓他們飽嘗私慾,每次收取50令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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