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居士受持菩薩戒的誤區與注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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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大眾對受持菩薩戒的兩個誤區

1、第一個誤區:誤認為菩薩戒高不可攀,所以望而卻步。

事實上,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同於凈土法門,即不是單一的佛力,也不是單一的自力,是將自力與佛力融為一體,是合力法門,三根普被,利鈍全收,乃一乘圓教,契理契機,念佛與受持菩薩戒相輔相承,合則雙美,分則兩虧。

依據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以及《瓔珞經》,受戒的對象應該分為兩類:

一、普遍受戒的對象——六道一切眾生,種當來成佛之因;

二、受戒且得戒的對象,是但解法師語者。

所以,《梵網經菩薩戒》三根普被,利鈍全收,誰發願受持,誰就契機。"盡受得戒,皆名第一清凈者" 。受戒使我們濁惡凡夫成為第一清凈者。

2、第二個誤區:誤認為受戒犯戒罪加一等。

此乃是套用了世間法"知法犯法罪加一等"。這本是歪曲了佛法。佛在三藏十二經中說:"一切無非因果"。但沒有說過罪加一等!佛、菩薩慈悲處處呵護眾生,從不加罪於眾生。而還在許多經典中告訴我們犯戒懺悔的方法,我們依教奉行,可重獲清凈。加之受戒之人,臨犯錯造惡之境,生慚愧心、遲疑心皆得減罪。不要聽從只了解佛法、不了解戒律的人把世間法隨便套用於佛法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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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授持菩薩戒之犯戒與失戒

持戒功德:菩薩雖持一戒,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,因為菩薩戒的每一戒都是"無盡戒";持一戒,即在一切眾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,眾生之數無量,持戒的功德也就無盡了,所以受持菩薩戒的功德之大,大得無法比喻。

所以瓔珞經卷下說: "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,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,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。"又說:"其受戒者,入諸佛界菩薩數中,超過三劫生死之苦。"又說:"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;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"可知,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薩戒的功德是很大的,自己受菩薩戒的功德,那就更大了。

犯戒罪過:有人以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,犯戒的罪過也是很大,唯恐受了戒不能堅持不犯.所以沒有勇氣受戒,但在這裡卻明白地告訴你:"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,"為什麼呢?這就是菩薩戒的功德作用了,因為持戒是對一切眾生持的,所以在一切眾生中有功德,犯戒則絕不可能對一切眾生而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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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犯殺生戒,即使天天殺,時時殺;也不可能殺盡一切眾生,殺一眾生,僅於一個眾生身上得罪,殺生有罪,卻沒有在一切眾上身上得罪。

所以又說: "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"所以又稱菩薩戒為"四十二賢聖法",四十二個階位的菩薩(三十賢位加十二聖位),是由於受持了菩薩戒而得。所以華嚴經要說:"戒是無上菩提本;"梵網經要說: "微塵菩薩眾,由是成正覺。"

失戒情況:菩薩戒不是"盡形壽"受持,而是"盡未來際"受持,所以命終不舍戒,菩薩不拒性別與變性(男女身互轉)之人;所以二形不失戒。

菩薩戒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失戒:一是犯了重戒,二是故意捨去大菩提心。

犯重戒有兩種:一是破重戒,是以上品煩惱纏犯(如故意殺人);二是污重戒,是以中品煩惱纏犯(如過失殺人,不加註意而誤殺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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舍大菩提心,即是對人宣布不做菩薩了,或者不相信有菩薩行了,或者以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學大乘法了,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,這都成為舍菩薩戒的因緣。

有犯不失: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,從生至生,直至成佛,都是永遠隨逐的,因為戒體是一種無形狀無表象的無漏色法(物質體),當它一經熏上了我們的本性理體之後,只有被遮沒的可能,卻沒有失落的可能了。

所謂犯了重戒失戒,那只是因受惡法陰影的遮沒而失去了戒體的功能,並不即是戒體從我們的本性理體上失落,這是應當明白的。

所以梵網經許可犯了十重的人,於佛像前懺悔過惡而取相重受;瓔珞經則直言:"十重有犯無悔,得使重受戒; "瑜珈也是直說:"以上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,失戒律儀;應當更受。"

此所以"重受"或"更受",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薩(他)力,為引發先前曾熏受的戒體,使之恢復其戒力功能而已。

三、受菩薩戒要做什麼準備

要做菩薩就要真實的腳踏實地的來學佛,先對無我對出離方面要有感受,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真正的發起菩提心。

小乘是把自己的漏給堵住,輪迴的業把它結束掉,你的生命這樣才會充實,才會大而有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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