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比古代的承包式婚姻,你知道結婚有多少個「不」嗎 同姓不婚?

古代中國漢族時年輕人的婚姻大多由父母來包辦,很多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,有的還指腹為婚,即孩子還未出生,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定了婚姻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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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姓不婚:

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,始於西周初期,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。春秋時期,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形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,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。戰國後,以氏為姓,漢代以後,姓氏不分,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。至唐代,對同姓婚又循古制,予以禁止。宋朝、元朝一宗唐律,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。明、清時地域更大,人口眾多,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,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。故《明律例》與《清律例》均分同姓、同宗為二,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,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。清末冊律,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,只禁止同宗結婚。

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。訂婚時,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「訂禮」,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,叫「陪嫁」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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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行婚禮那天,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,到女家去「迎親」,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。新娘被迎進男家後,要參拜天地和父母。禮畢,新婚夫妻入洞房。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。有的地方還有鬧洞房、聽壁腳的習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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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日子:

漢族婚姻風俗。又稱報日子。流行於中國多數地區。農村議婚訂婚的一個步驟。男女青年相識了解後,稟告父母,托媒溝通,男方給女方送彩禮,然後定婚期。

舊時多先請算命先生排「八字」,如命相相合才進行。有些地方雙方家長相會為子女訂婚。如:全州縣一帶,雙方意見一致後,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給女方,約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長和舅舅到男家相會,男方設宴款待。小夥子執壺斟酒,先敬女方舅舅後敬自家舅舅,然後先客後主依序敬酒。雙方商定婚期,訂婚告成。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、聘金,女方準備嫁妝,男方準備傢具,依期舉行婚禮。如女方催婚,便做一對糯米粑(俗稱「團圓粑」)送到男家,男方心領神會,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。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。

賀郎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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